(湘乡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3月28日,湘乡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文亮,副主任王红阳、付芬萍、罗玉高、李卫兵、黄志文等31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提名候选人王沛,副市长王光武、胡建时,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办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和办事机构副主任,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兼职委员,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议题调查组成员,市直相关单位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人大街道工委主任共计21人,人大代表14人,法院、检察院班子成员,2023年度已接受评议的员额法官、检察官。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文亮,副主任王红阳、付芬萍、罗玉高、李卫兵、黄志文主持。
一、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和在《求是》杂志上的重要文章;学习传达了全国“两会”精神;传达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
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决定接受李先金辞去湘乡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接受喻灿燕辞去湘乡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其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相应终止。会议免去:周志强的湘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主任职务;谭燕辉的湘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周秋平的湘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杜娅的湘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决定免去:陈友明的湘乡市教育局局长职务。会议任命:王沛为湘乡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罗立军为湘乡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丁格为湘乡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决定任命:王沛为湘乡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三、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湘乡市生环办副主任黄文斌所作的《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2024年环境目标任务计划情况的报告》;市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杨科所作的《关于我市2023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2024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计划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空气质量稳中趋好、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土壤污染治理项目积极有序推进,全市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但是,仍然存在大气质量排名靠后、水环境治理不彻底及土壤污染防治力度不大等问题。会议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落实国、省、湘潭的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政治责任。二是补齐工作短板。要深入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结合湘潭市2024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升攻坚行动,以问题为导向出台措施,下大力气进行整改,推动全市空气质量环境持续改善。要不断提高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能力,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提升水环境治理成效。要切实履行好土壤污染监管职责,加快推进土壤生态修复治理,全面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三是强化监督整改。要压实各职能部门环保工作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要坚持问题导向,对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水、气、土方面污染问题,市人民政府要制定“一案一策”整改措施,严格按时间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问题整改。要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筑牢生态环境安全防线,提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和处置能力。
四、会议审议通过《湘乡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施办法(修订稿)》。会议要求:一要进一步深化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认识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法律监督中的主要形式,只有有效地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不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才能确保国家法制的统一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二要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与“一府一委两院”及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沟通协调。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我们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真正把这项工作列入人大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在具体工作中,要从大局出发,经常沟通协调,做好备案审查日常工作的衔接问题。三要加强学习宣传,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水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专业性较强,相关单位要加强学习宣传,认识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从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交流备案审查工作经验,共同研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遇到的问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全市备案审查工作的整体水平。
五、会议书面听取了2023年度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所任命的部分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进行履职评议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汇报。会议要求:一要不断深化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两院”和“两官”要进一步加强认识,统一思想,高质量配合做好履职评议相关工作,确保评议取得实效。二要不断深化成果,提升服务能力。“两院”和“两官”对评议交办的问题清单要再次研究整改,要以履职评议为契机,对找出来的共性问题、薄弱环节,要进行深刻剖析,建章立制,不断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效,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三要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实效。人大监司委(法制委)要对履职评议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持续跟踪监督,对一些群众关心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要提请人大常委会组织专项监督。同时对履职评议审议意见落实整改出现反弹的,对已评议“两官”中群众反响大的,我们还要进行“回头看”,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实效,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贡献智慧和力量。
六、会议票决确定了2024年度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两官”履职评议对象,决定罗韧等8名员额法官、贺志等4名员额检察官为2024年度市人大常委会履职评议对象。
七、会议书面听取关于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吸收市采纳人大常委会检查组调研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整改为抓手,积极克服困难,主动化解难题,认真整改,补齐短板,有效推动了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有效落实,是值得充分肯定的。会议要求:一要进一步加强全面统筹,推动持续发展。市人民政府要以实施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为契机,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建立健全医疗卫生保障体系。要全面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统筹公卫服务、疾病防控、物资保障、科技支撑、社会治理等各领域环节,推动医疗卫生和健康促进体系协同发展。要加大对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的保障力度,提高公卫资金使用绩效。二要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深度融合。市人民政府应进一步创新管理模式,打通医防融合壁垒。优化服务内容,规范服务标准,强化公卫服务和医疗机构业务衔接融合,不断推动预防、冶疗、健康管理服务水平。要充分发挥家庭医生作用。推动医防机构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不断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质量。三要进一步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在强队伍、提技能、促保障等方面加大探索力度。要进一步优化公共卫生资源配置,完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人员增补机制和人力资源培训机制,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质量。要进一步强化健康教育的宣传引导力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病的能力,形成公卫服务项目人人知情,主动参与的格局。
八、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经开区管委会主任李应培所作的《关于湘乡经开区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李尧芝作的《关于经开区2023年预算执行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审查和批准经开区2024年财政预算。会议认为:2023年,经开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落实减税降费等支持政策,着力为企纾困解难,重点关注企业和项目建设,园区运行总体平稳。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2024年预算方案符合预算法要求和园区实际,较为可行。会议要求:一要健全体制机制,提升工作质效。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建立新的税收分成体制,优化完善市级与园区财力分配机制,提高市级财政统筹能力。加强财政管理,建立科学统筹、支持园区发展的财税体制。二要坚持以税聚财,狠抓财源建设。要以抓产业、抓财源的思路开展招商引资,做好政策宣传和支持。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突出亩均效益评价导向,大力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推动形成支持企业发展与培育涵养财源的良性循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健全重点税源企业联系监测制度,落实涉企财税优惠政策,提升服务企业水平。三要加强预算管理,提升治理效能。要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预算管理,坚持预算法定,加强预算执行,硬化预算约束,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要按照第八届市委常委会第98次会议精神,落实好园区绩效薪酬管理相关要求。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继续压缩非必要、非刚性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实施要严格按《政府性投资项目报审规定》执行。要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全面提升资产管理水平。要健全完善绩效管理,将经开区预算纳入市绩效评价范围。不断深化预算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四要注重贯通协同,形成监督合力。要形成人大和监委、审计、财政等部门协同的“人大+”监督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工作协同、成果共享,进一步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
九、会议听取了发改局局长刘军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4年重点项目安排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紧扣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采取具体措施,形成推进合力,全力推动全市项目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本次市人民政府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情况为:肖家河湘乡段治理工程等5个项目调整投资规模,湘乡市公共实训基地项目调整资金来源,涟水河湘乡市横州段治理工程等8个项目列入新增年度实施计划,到7月份再一并按程序报常委会进行调整。会议要求:一要严把项目资金来源关。明确政府性投资项目入库“红线”,项目安排实施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科学合理使用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资金,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市属国有企业不得以经营性贷款、经营性项目资本金等方式新增融资用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严防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要加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持续跟踪监督。二要严把项目报审关。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湘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府性投资项目报审规定》,闭会期间,新增政府性投资项目应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500万以上的项目报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实施,50-500万的项目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实施。三是要严把项目质量监管关。要严格执行项目责任制,完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从源头严控质量。规范监督管理程序,加强人员管理,强化施工过程控制,严格工程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