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8日湘乡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莫永恒同志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免去:
胡双湘同志的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陈礼仁同志的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智毓同志的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谢武同志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彭继清同志的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决定任命:
王璞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
刘彦军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贺志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蒋丛仁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展丽同志为市人民检察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朱美娟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刘姝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孟祥敏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熊楚文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