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任命:
刘桂林同志为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王湘飞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王 峰同志为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刘 姝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孟祥敏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免去:
潘 莉同志的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职务;
王湘飞同志的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王峰同志的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