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湘潭市委和湘乡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弘扬“三牛”精神、“四干”作风,落实“四敢”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人大常委会所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履职评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湘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湘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所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履职评议的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履职评议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进行,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实施。成立人大常委会所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评议领导小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文亮任组长,副主任王红阳、副主任付芬萍、罗玉高、李卫兵、黄志文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联工委主任陈达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办主任为成员。根据票决确定的被评议对象由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
二、评议对象
市人大常委会所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三、评议内容
本届以来,被评议对象贯彻执行宪法、法律和法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情况;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履职情况;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情况;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情况;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大代表情况;依法履行岗位职责、勤政廉政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努力方向;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四、评议对象确定的基本原则
1.评议分四年度组织进行,一届任期内实现“全覆盖”。
2.首年度以换届后继续提名的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主要评议对象。评议对象任现职一年以上。由人大常委组成人员投票决定。
3.围绕本年度市委、政府中心工作确定评议对象。
4.以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涉及的相关部门确定评议对象。
五、评议方式
采取调查和会议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评议组对评议对象进行专题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和问题清单;召开履职评议会议,听取评议对象履职情况口头报告,听取评议组调查报告,进行履职测评,当场宣布测评结果。
六、评议步骤
(一)准备阶段
人大常委会票决确定被评议对象后向社会公告,制订调查方案,发出开展履职评议通知,开展评议调查前的其它有关准备工作。
(二)调查阶段
1.各评议调查组要紧紧围绕被评议对象,紧扣《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制定详细的调查方案,采取走访、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明查暗访、设立评议电话等多种方式,对被评议对象进行全面、细致、深入调查,形成高质量的调查报告和问题清单。
2. 被评议对象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履职评议会议的二十日前将书面履职情况汇报材料送交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将修改后的汇报材料于会议十日前送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于会议七日前将履职汇报材料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三)评议阶段
1.常委会召开专题履职评议会议,履职评议工作坚持依法、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2.评议的主要议程:听取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被评议对象履职报告;听取专题调查报告;评议发言;评议无记名投票测评并当场宣布结果。
(四)整改阶段
对评议结果为“优秀”和“称职”的对象于12月底前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对评议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对象,于12月底前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凡落实整改不力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对评议结果为“不称职”的对象,报市委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履职评议结果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履职评议是依法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形式,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积极配合。
(二)精心组织。各评议组要及时组织召开本组评议工作部署会议,围绕本次评议工作全面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被评议对象的职能职责,突出重点,深入实际,讲究方法,掌握实情;坚持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力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偏听偏信,不主观臆断,努力提高评议实效;各新闻单位要积极开展多形式、多方位的报道,加大宣传力度,发挥新闻舆论作用,促进推动履职评议工作有序进行。
(三)严肃纪律。要严格贯彻执行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参加评议的人员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接受任何红包、礼品和有价证劵,不得接受宴请,不得受邀参加各种娱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