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8日湘乡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2年11月18日,湘乡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红阳、付芬萍、罗玉高、李卫兵、黄志文等32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谢志宏,副市长王光武、莫永恒,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办负责人,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和办事机构副主任,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人大代表小组组长23人,人大代表5人,公民3人;相关专门委员会兼职委员,市直相关单位负责人,部分乡镇(街道)行政正职。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红阳、付芬萍、罗玉高、李卫兵、黄志文主持。
会议进行了以下议程:
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审计局局长杨锋锴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了市财政局、经开区、城乡集团(新)、总工会、医保局、商务局、水府旅游区事务中心、昆仑桥办事处8个部门单位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预工委主任曾自华所作的《关于湘乡市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意见》的报告。会议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经开区、城乡集团(新)满意度测评未过半,本级及其他相关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均通过满意度测评。
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被审计单位扎实推进整改落实,整改效果总体较好。但也还存在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整改进度还需加快,整改落实力度仍需加大等问题。会议要求:一是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好“责任制+清单制”,压实压紧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二是构建和完善长效机制。着力整章建制,推动各类监督贯通融合,认真落实好《湘乡市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高效的实施办法》,形成共抓整改的工作合力。三是进一步提升整改实效。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加强分析研究,坚持举一反三,注重从源头上堵塞漏洞,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不断提升整改实效。四是进一步加强监督问责。被审计单位要按规定将审计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布。审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市人大财经委要持续跟踪督办。对交办整改的问题长期整改未到位的,要采取措施切实予以整改,情节严重的监委应追责问责。
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司法局局长刘燕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作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请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法制委)主任委员邓世友所作的关于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从抓队伍管理、制度健全、监督完善、执法规范等方面入手,加强我市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存在体制机制有待完善,执法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会议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主动作为、勇于担当,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做好执法各项工作。二是要进一步加强沟通联动。市人民政府要牵头组织对我市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六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行回头看,找出改革进程中的堵点、难点,攻坚克难,推进工作。三是要进一步提升执法质效。要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适时组织执法证考试,加强各单位法制机构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保证执法质量。加大投入,增加执法设施设备等硬件和人才引进等软件上的保障,强化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的提升,提高基层综合治理能力。四是要进一步提升法律效果。市司法局要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与指导,促进各行政执法机关提高行政执法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市监委、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各司其职,加强监督和支持力度,并加强监督衔接。市人大常委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要积极探索监督方式,确保监督实效。
三、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司法局局长刘燕同志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所作的《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法制委)主任委员邓世友所作的《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规范有序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了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但也存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部分工作滞后等问题和不足。会议要求:一是要强化思想认识。要把备案审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全面落实上级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二是要加强制度建设。不断优化备案、审查、纠错等流程,完善相关制度,明确报备范围,强化制度刚性。三是要夯实能力基础。通过组织工作培训、加强工作指导、推进交流学习等方式,不断夯实我市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基础,提高我市备案审查工作水平。
四、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执法检查情况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汇报。会议进行了满意度测评,通过了该报告。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议意见落实,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效果较好。会议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教育,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全民依法育林护林兴林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推深做实“林长制”,深入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监管工作。加强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落实防治、防火责任制,切实加强森林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木材加工和流通领域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全力推进东台山和褒忠山两个国有林场的勘界确权工作。三是进一步壮大林业产业。促进生态增绿、林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绿水青山成为金山银山,促进全市林业工作高质量发展。
五、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自然资源局周斌同志受湘乡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城乡规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杨科所作的调查报告。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在突出城乡统筹发展、严格规划审批流程、严格规划执法,努力提升规划效能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存在执行刚性还需提高、部门联动乏力、部分项目推动缓慢等问题。会议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国省、湘潭及我市关于城乡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担负起城市规划工作的政治责任。二要科学编制规划。做好我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的编制工作,注重总体规划与各类专项规划、单元控规的协调融合。做好与上位规划及周边县市区规划的要素衔接,做好用地管制与产业布局、公共配套设施布局等的统筹协调,做到均衡供地。三要强化规划引领。进一步加强市区规划的区域统筹,坚持适度建设,探索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优化交通路网,加快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建设,优先做好民生实事项目建设。高度重视老城区的闲置用地的合理利用。集中有限财力,加快建设大型的货运停车场、东山新城加油站和菜市场等配套设施建设。四要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理顺部门执法职能,整合执法力量,推进规划及建设管理领域执法行政处罚权向城市综合执法集中。加大土地出让金入库力度,依照合同约定时间节点和缴款额度及时进行催缴,针对欠缴项目逐条制定催缴方案,限期足额征收。逾期不缴的依法进行司法追缴。
六、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有关人事任命事项。会议决定接受彭平生、张文莉、赵威、陈华强四位同志辞去湘乡市第九届人大代表职务,张文莉同志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辞去,报湘乡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会议决定免去:傅国强同志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李应培同志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会议免去:周艺林同志的市人民法院壶天人民法庭庭长职务;刘辉南同志的市人民法院东郊人民法庭庭长职务;童长鸣同志的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会议决定任命:龚志光、彭丰伟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彭平生同志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会议任命:童长鸣同志任市人民法院东郊人民法庭庭长;杜娅、彭雷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会议组织了宪法宣誓仪式。
七、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张琼所作的《关于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联工委主任陈达所作的调查报告。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加强领导,相关部门主动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整体质量有新的提升。但仍存在各单位在重视程度、办理水平和办理效果方面还不平衡,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会议要求:一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一府一委两院”要提高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办理工作作为一项法定义务和政治责任,进一步增强办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二要进一步严格办理方法和程序。市政府办要加强统筹配合,注重奖罚分明。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湘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办法》规定,认真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时答复、按期办结。三要进一步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把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贯穿于办前、办中、办后的全过程。四要进一步强化评议结果的运用。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要对今年所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发现问题、认真研究、及时整改。要把评议结果和办理情况作为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依据,作为人大常委会对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督办工作高质量发展。
八、会议通过了湘乡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工作方案,议程、日程,决定湘乡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3日至26日在市城召开。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日期,市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