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31日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的专业优势,凝聚人大代表的集体智慧,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组建代表专业小组和开展代表专业小组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建原则
以“小型、专业、实效”为基本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根据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需要,组建人大代表专业小组,探索代表专业化开展闭会期间活动的有效形式。
代表专业小组的代表在每届任期内相对固定,一般由包括相关专门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在内的具有较强专业知识、熟悉专业特点或关注某项专业领域的9—12名人大代表组成(其中湘潭市人大代表2人左右),原则上代表自愿参加,小组成员相互不交叉、不跨组。代表专业小组设组长1名,由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担任;设副组长1—2名,由小组成员担任;明确联络员1名。
根据代表参加活动的情况,有关专门委员会和联工委会商后报主任会议批准,可以对代表专业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二、活动形式
1.组织学习宪法、法律法规、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定决议以及相关专业知识;
2.根据安排,围绕本专业领域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视察活动,形成专题调研视察报告,为会议审议各项报告和提出议案作准备;
3.对本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小组视察时,根据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安排,可以约见本级国家机关负责人,了解属于该国家机关职权范围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4.走访联系人民群众,收集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向人大常委会提出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应邀参与有关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
5.根据需要应邀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人大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相关工作评议、视察调研、专题询问、执法检查等活动;
6.依法开展其他活动。
三、活动保障
1.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对口联系代表专业小组,代表专业小组活动由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指导和服务,人大常委会联工委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
2.代表专业小组开展活动应根据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围绕本专业领域工作需要进行安排,并制订活动计划,开展代表专业小组活动的次数由组长确定,但全年不少于两次。代表专业小组活动范围,一般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
3.代表专业小组每次开展活动,应认真做好活动记录,在活动中形成的视察调研报告和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大常委会联工委转交有关承办单位办理;必要时,经主任会议研究后转有关承办单位研究处理,处理情况向代表专业小组反馈。
4.代表专业小组活动经费列入代表活动经费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