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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和严肃人大常委会会议会风会纪的规定

来源:湘乡人大网 2022-04-12 11:25:44

2022年3月31日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严肃会风会纪,提高人大常委会(以下简称常委会)会议质量,促进常委会组成人员忠诚有效履职,根据《湘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规定如下:

第一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有关事项应作好充分准备,切实保障审议质量。

第二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或者列席会议的人员,必须按时出席或者列席常委会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向常委会主任或者常务副主任请假。对于未请假、不按要求参会的,或未经同意擅自安排他人替代的予以通报。在两次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有两次以上无故缺席会议,或三次以上缺席会议的,建议主动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

第三条  参会人员应按照会议的时间和座次安排,提前5分钟左右在座位上就座,自觉关闭通讯工具或设置为静音状态,做好开会准备。

第四条  参会人员原则上应着正装(夏季着白衬衣、深色裤子,其它季节着深色西装),不着奇装异服,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参加会议。

第五条  在会议进行过程中,围绕会议议题踊跃发言,发言紧扣议题、简明扼要,力戒假话、空话、套话。

第六条  在会议进行过程中,不得交头接耳谈论与会议主题无关的事项,不得干扰发言人的发言,不得抽烟、嚼槟榔、进食、接听电话、玩手机、打瞌睡,不在会场内处理与会议无关的公务,不在会议期间会客。除新闻记者和相关工作人员外,原则上不得拍照、摄影、录音并外传。

第七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中途不得随意离开会场,如遇特殊情况,须经主持人同意。

第八条  会中由常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会风督查组,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处理。

第九条  会议主持人原则上要按照会议计划时间节点组织会议,保障会议高效顺利进行。

第十条  对连续违反会议纪律,影响会议进程的,由常委会相关领导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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